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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努力减少和杜绝生产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按本细则组织施工。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监督执行。
第二节安全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成员组成。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司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标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第六条公司工程部根据职能、制度规定设置质安主管,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公司下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检查、监督。第七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各级专职安全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
f换或兼任其它职务,必须调动、更换的专职人员应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三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与公司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九条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条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副经理承担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承担技术责任,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部要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安全岗位职责,应根据工程的特点,严格按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以及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施工。
f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贯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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