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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向经营者提供这些信息时就等于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了对方。经营者在获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后就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泄密。但实际中经营者往往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商业活动。从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3、商品内容即电子商务客体对消费者的侵害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使任何人只要进行注册就可以进行浏览和交易从而使针对特殊人群的商品信息也为一般消费者所获得。特别体现在色情、暴力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1、虚假信息
许多经营者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如夸大产品
f性能和功效、以次充好、虚报价格、虚假服务承诺、漫无边际的夸大产品用途等。
2、商品信息不全
许多经营者在网上商店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的向消费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比较常见的遗漏信息有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虚假广告
网络广告由于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传输速度快所受管制约束少等优势日益受到商家的青睐成为推介、宣传的必用工具。网络广告也成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大多根据广告中所描述的文字和图像等内容进行判断做出决定许多的经营者就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三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1、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与订购时要求不符
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面对的是网络中商品的图像和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而不是商品实物这就使消费者在网络上实施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订购的商品一致。从而带来了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的侵权现象。
2、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由于电子商务事实上将经营者虚拟化经营者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常常难以兑现。而且由于很多售后服务是由生产商提供的经营者与生产商之间的纠纷往往导致消费者难以享受售后服务。
3、强制要求接受商品
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商品与订购的商品不一致或者不满意
f要求退换货时经营者往往会采用各种方法予以拒绝甚至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根本就不作反应。消费者对这种权力的放弃反过来又助长了更多的经营者从事欺诈行为。
四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
1、强制要求接受有关条款
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要签订电子协议许多经营者就设定一些强制性的条款消费者即使不同意也必须接受否则交易不能进行。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不合法声明使消费者与网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除了同意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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