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710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3【实施日期】2017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0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明确责任人、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拿出“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各自年度目标责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任务目标分解工作务必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对任务分工中由一个单位牵头且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联系,搞好日常调度,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及时向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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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对任务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分头负责的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全面推进。要注重工作实效,勇于创新,拿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困难和新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回访、复核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
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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