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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9【实施日期】2011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7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的《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2011年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政府领导将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研究措施,明确时限,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省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定期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并通过网络督查管理系统对各项任务实行动态跟踪,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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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分管项目(一)投资消费工作任务和目标主要承办单位及责任人领导领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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