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现代社会商业活动频繁股权转让活动很多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的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作为法制时代的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能偷税漏税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相关的优惠条件来节税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结税短期内从微观来讲是暂时的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但是从宏观的层面来讲有利于国家税法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本文拟就两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方案进行阐述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一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新公司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再将其持有的原公司股权捐赠给新开办的公司然后由新办公司将股权以合适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
此方案的问题在于首先个人捐赠财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个人以财产对外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要求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
f其次由于新设的公司和股权转让人有关联关系那么个人将财产捐赠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个人”进行纳税调整未作明确规定。可见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规定。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二
根据国税发1997189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