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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该过程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理论知识及各种能力的综合应用与升华是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环节,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选题原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体现多样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实践训练。课题可以是源于实际的题目,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或理论研究课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长和创造潜能。注重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运用新技术尽可能安排有较多实践机会的课题。要求结合实际的课题应占80以上。第三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且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题目更新,课题不得有五年以上的题目,每年题目的更新率要在25以上。第四条工科类专业选题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理科类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应来源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文、经、管、法类选题,原则上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命题。题目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认定后,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执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后4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交所在系。教研室至少在毕业实习开始前2周向学生公布题目。
f第二章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资格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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