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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教育过程,也是客观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组织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教务处负责制定工作管理条例,并对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落实、总结;系部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该项工作的组织、检查、评审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主任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时间安排1本科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专科为第三学年。各系工作领导小组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第十周提出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拟定题目并汇总,初审后报系领导小组审定。2系部于第七学期第十六周公布审定后的题目与指导教师,并组织学生选题、落实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人员安排、选题工作于第七学期(专科为第五学期)期末前结束。3指导撰写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六周,原则上此工作于第八学期(专科为第六学期)的5月30日前完成。三、命题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拟定,题目在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基础上,要有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和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与生产、科研的实际相结合,难度与份量适中。2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各类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较大提高,鼓励优秀学生有所创新。题目需经教研室、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各系部审定题目后,公布题目及指导教师,并组织学生选题。学生选定题目后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要更换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系部确定题目、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后,应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汇总表》,送教务处备案。
f4如确有需要,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可选做校外与专业基本对口的课题,可聘请校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技、工程、管理人员做指导教师(应事先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批)。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5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生一题。如题目确需合作完成的,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系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合作完成论文(设计)的应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并据此独立撰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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