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精神,我校设立自主科研项目。为规范自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自主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主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的科研活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力争形成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创新型科研项目和成果,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第三条自主科研项目遵循“自主、公正、效益”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自主科研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自主科研项目的领导工作。第五条学校科技部、社科部和研究生院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自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设置第六条自主科研项目暂设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新兴交叉科学研究项目、在读研究生资助项目三类。第七条青年教师资助项目:(一)资助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前沿性研究。(二)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第八条新兴交叉科学研究项目:(一)支持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范围外的前瞻性科研项目。
1
f(二)支持为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而开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项目。第九条在读研究生资助项目:(一)重点资助“14”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创新研究。(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团队创新研究项目。
第四章申请立项第十条自主科研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同一个申报者每年限申请一项,已获本项目支持而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本办法范围内的新项目。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不提交下一轮评审。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避免与国家科研计划重复安排。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后提出资助项目建议。第十三条学校自主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第十四条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