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长期致力于现代税制及税收管理问题研究,为推动各成员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税收合作,不断改进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作出了许多积极的贡献。十多年来,他们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也可谓成果丰硕。近年来,CFA的专家多次来华介绍、培训税收风险管理知识和实践应用方法。OECD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我们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全面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与现代税收管理相结合的产物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与现代税收管理相结合的产物
风险管理本身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风险管理这一名词,最早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所罗门许布纳博士于1930年美国管理协会发起的一个保险问题会议上提出。拉赛尔加拉尔在1956年的《哈佛商学评论HarvardBusi
essReview》上发表的名为《风险管理一成本控制的新名词》的文章最早论及风险管理1。1986年,由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的“欧洲风险研究会”将风险研究扩大到国际交流范围。近20年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风险管理协会。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先后颁布了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或国家风险管理标准。美国著名金融学家彼得伯恩斯坦认为,风险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甚至“超越了人类在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方面取得的进步”。2
在此期间,许多发达国家的税务当局把现代管理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税收管理领域,通过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寻求实现最佳的税收遵从目标。针对这样一个趋势,1997年7月,CFA通过一个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对在税收管理领域中风险管理的概念进行了概括性阐述,讨论了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应用问题,并对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了扼要描述。2002年初的CFA战略管理论坛一致同意,各成员国税务官员继续加强合作,分享风险管理经验,为促进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实践应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2002年5月,来自OECD成员国的许多税务官员在伦敦召开会议,此次会议被称为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会议研究了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交流税收风险管理经验,确定了为税收风险管理实践提供文献指导的策略,拟定了一系列需要研究讨论的课题项目,组建了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