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技术攻关、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加大公司投资的风险防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引进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额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项目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原则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2、项目必须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一致,可以是公司的系列产品,
f也可以是公司产品的衍生产品。3、新开发的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市场生命周期,至少应该是处于
上升阶段的产品。4、更新改造项目必须是同公司产品紧密相关的重大新技术、新
方法。能够解决公司现有产品中产量、质量、成本等方面的问题。第五条凡公司备选项目,均需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
和项目建议书,报项目部预审,总经理班子审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六条项目预审项目承办单位或项目建议人应对拟建项目写出项目建议书,充分论述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预测项目建设的投资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技术来源或技术支撑等。项目部根据项目的立项原则对项目进行预审,并填写预审意见。第七条对于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部报总经理班子审核,董事会审批,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近期、中期、长期项目。项目部安排人员或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项目技术的成熟程度及先进性;产品的供需现状及市场前景;项目投资及效益,环保及安全。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从技术、财务、经济、社会多个角度论证,进行评审并填写项目评审表(见附表二),评审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确定项目负责人,纳入实施项目计划。
f第八条对于预审没有通过的项目,项目部应书面通知建议部门或建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经董事会提出的紧急、短、平、快项目或重大项目,可直接纳入当期实施项目计划。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十条批准立项后,项目实施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班子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成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