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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人民币收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形象保证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国有商业银行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为社会公众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和柜面收付的人民币质量管理。
第四条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本辖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方式
第五条成立淮安市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金融机构会计出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召开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工作会议
2研究解决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研究决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奖惩措施
4组织开展爱护人民币宣传活动。
第六条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人民币收付业务日常考核事宜
2设立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
3及时调查处理客户的举报投诉
4定期对人民币收付业务情况开展检查
5通报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有关情况。
第七条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采取考核评分方式按设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监督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八条人民币收付业务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明确专门职能部门负责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并配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人员6分未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扣4分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扣2分
2是否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考核办法6分工作规程和管理考核办法缺1项扣3分
3是否制定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4分未制定学习和培训制度扣1分未培训或培训走过场扣2分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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