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角下的非政府组织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行政法视角下的非政府组织,主要要是从非政府的角色和范围展开。非政府组织扮演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监督主体的角色。按照行政的规定,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从行政法治去完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制度,则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内部和行政司法方面的完善,重点就是行政立法方面的完善。关键词:非政府组织,行政法,制度完善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NGO),也叫非营利组织(NPO),第三部门,指的是除政府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部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部门,包括志愿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或者民间协会等1。非政府组织出现的原因有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失灵、自由主义的重新兴起和公民自觉意识的觉醒2。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三大途径之一的非政府组织本身也是存在弊端的,撒拉门从作为一个志愿部门的角度称之为“志愿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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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的视角对非政府组
织进行分析,并提出非政府行政法治发展方面的建议。
一、非政府组织的行政法角色
非政府组织是不是公共组织,学术界是存在争议的,陈庆云认为,非政府组织不是公共组织,因为它们把“不营利为目的”作为组织的基本目标,仅作为组织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甚至有的还承担部分公共产品(服务)的任务4,公共利益作为体现大多数的利益表现,即使在促进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趋向帕累托最优的过程,同样也是公共利益的表现。所以非政府组织不是行政组织,但却是公共组织之一。相应地在行政法中也充当着重要的角色。1.作为行政主体.非政府组织作为行政主体也有学者称为准行政主体、公共管理主体或准公共管理主体是指对一部分具有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组织而言,他们依法进行某些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行使公共管理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非政府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与政府组织不同,非政府组织行使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基于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社会自治能力而非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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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力第二,非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应当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或经批准的章程的规定。2.作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非政府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也有学者称为公共管理相对人是就非政府组织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而言,可以作为行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