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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证融合”模式下教学设计的思考
作者:刘超慧李健李宝茹来源:《商情》2017年第02期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随着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职院校实行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基于课证融合的教学模式,笔者就会计专业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从课程定位与目标、设计理念与思路、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实施以及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教学设计,对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课程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课证融合教学设计“课证融合”是指专业课程设置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对应,即高职院校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要求来组织教学和实训,使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学历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经学校和职业资格机构考试成绩合格后,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对于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来说,实行“课证融合”教学模式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客观要求。我们应当把考取会计证所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将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有机结合,使学生充分具备考取会计证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这也是我们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基于以上理念,笔者对本院会计专业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进行了如下设计:一、课程的定位与目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我院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属于行业通用能力培养模块的课程。结合学院的办学理念、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生就业岗位的特点,我们把课程目标制定为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以及明辨经济是非的能力。具体来说,知识目标方面,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理论与知识;能力目标方面,要求学生能够正确履行会计职能,按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以及基本涉税业务;能够明辩违法经济事项;素质目标方面,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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