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由此,在证监会的监管规则层面,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只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则无需还原股份或转为直接持股。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以下简称“机构业务问答一”
机构业务问答一不适用于投资拟IPO企业,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机构业务问答一明确: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且,可以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须提示注意的是,指引4号并未明确“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是否包含信托计划。《机构业务问题一》则明确为“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包含信托计划。
三、穿透核查“三类股东”的IPO过会案例一海辰药业1资管计划持股模式图
持股说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4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江苏高投创新科技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海辰药业的股份。
2涉及穿透核查资管计划的反馈意见
f在海辰药业案例中,证监会并未针对资管计划持股是否股权清晰提出反馈意见。对于直接持股的有限合伙基金,证监会较关注“股东是否突击入股、与拟IPO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及追溯至最终出资人核查国有股东认定”等问题。经穿透有限合伙基金股权结构核查上述问题时,信息披露追溯至资管计划的最终出资人。
3资管计划持股的信息披露要点1资管计划管理人:公募基金全资子公司2资管计划最终投资人:4个自然人3资管计划产品:4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私募基金含资管计划均已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二碳元科技股票代码:603133上市时间:2017年3月8日1资管计划持股模式图
持股说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