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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明确规定,如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构,则无法对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3)税费问题。以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为例,不动产的所有人将变更为受托人,而在内地,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所以将增加税费成本。如此高的税费成本加大了内地开展家族信托的困难性。二、信托受益人的指定信托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不可缺少的当事人之一,原则上是由委托人指定第三人或其自身为信托受益人。对此,中国内地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1离岸法域的规定以英属维京群岛为例,在BVI设立信托,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律组织。为了使
f私人信托有效成立,必须有确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信托受益人。委托人除可以指定第三人为信托受益人外,委托人自身也可以是信托受益人。在信托生效的时候,信托受益人不一定存在,但必须指明具体的受益对象,或者明确受益对象的范围,从而使受托人能够确定任何一个特定的人是不是信托受益人。因此,可以指定将来要出生的婴儿为信托受益人而设立家族信托,也可以指定将来要成立的法人为信托受益人而设立信托。
2香港地区信托法的规定只要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也可是特定的人或现存的人。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受益人有权了解受托人是否适当管理信托。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条款,受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其履行信托条款的申请,并可以就违反信托的行为提起诉讼。3中国内地信托法的规定我国《信托法》第43条规定,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同时,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信托的信托受益人,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律并未对未出生的人是否可作信托受益人予以明确规定。我国《信托法》第11
f条第5款规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信托无效。可见,《信托法》未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加以确定即可。据此可以推定,可以以未出生的人作为信托受益人设立信托。
三、信托监察人的选任信托监察人是指根据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的指定而承担维护受益人利益之职责的人。离岸法域和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监察人分别做出以下规定:1离岸法域的规定以开曼群岛为例,监察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包括:(1)监管受托人管理委托人财产的行为;(2)查阅受托人的会计账簿;(3)通过对受托人日常行为的监管,确定委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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