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置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应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履相应职责,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和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医院制订、解释,医务科负责具体执行,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原医院相关制度与本预案有抵触的,依本预案为准。第二十九条本预案报宁波市卫生局、江北区公安机关备案。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医院应当端正办院方向,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条件,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第三条医院应当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医院规范化管理和医院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第四条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沟通,保护患者的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五条医院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明确治安责任人,逐级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责任制,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医院制订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报告、处置制度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医德医风建设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制订落实行风教育、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牢固树立为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