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旨在保证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运行、维护作业。
2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2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23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24其他和电动葫芦起重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3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31设备参数
电动葫芦起重机:设备型号:DCPR0163200工作级别:A4额定其中重量:32t起升高度:5m起升速度:41mmi
运行速度:14mmi
设计温度:100℃主要受压元件:Q235B
32基本要求
f321操作人员32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3212操作人员必须了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基本参数,熟悉安全操作规程;321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322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32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3222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3223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3224按要求做动符合试验: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323使用前检查3231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导绳装置、吊钩、控制按钮、开关、制动器、限位器、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3232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3233使用前应检查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涧滑油脂;3234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3235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3236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33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332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损坏导绳装置;333不得超负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