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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3、简答《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东京公约》→“并行管辖”即航空器的登记国管辖与其他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非登记国除下列外不得行使刑事管辖权:(1)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2)犯罪人或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3)犯罪涉及该国安全;(4)犯罪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5)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公约有义务行使管辖权。、《海牙公约》→主要管辖权与辅助管辖相结合。包括:1、航空器的登记国;2、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降落地国,而降落时犯罪者仍在机上;3、如果犯罪是在不带机组人员租用的航空器上发生的,则是承租人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国或其永久居住地国。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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