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电工工具符合要求。13、井下采掘供电必须分开。14、井下开关使用合理,末端电压降不高于8%。15、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完整,书写清晰正确,闲设备挂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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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本着“谁用谁维修”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他单位,经资产办公室同意后交接,双方办理移交转帐手续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和其它设施。对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切设施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二)采掘运输绞车管理规定1、小绞车操作按钮要上板上架,司机有坐凳。2、小绞车道斜巷必须设有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由上把钩处把钩工转发,司机不许发任何信号,操作处仅设听铃灯光;信号必须与小绞车使用同一电源。3、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并一起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警示牌要醒目,红、绿灯对着行人方向,斜巷长度小于30m时,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装。4、斜巷安全设施(包括挡车棍、阻车器、挡车栏、超速捕车器、声光信号、报警装及托绳轮等)必须挂牌管理;上下山扒钩处悬挂统一管理牌板,并标明各安全设施数量、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上把钩变坡点下第一个挡车器必须使用蓄能式档车装,挡栏装中间使用至少4根1寸铁管,铁管中间用铁链连接,用6分钢丝绳穿过铁管成“Z”型。此挡车栏不得与上变坡点的不倒翁联锁;车场内阻装必须统一制作,不准私自制作。5、钢丝绳必须整齐排列在滚筒上不得出现爬垛子排绳不整的情况;上下扒钩地点侧帮应制作标准挂绳器(管子切口挂绳器),在提升运行工作结束后,钩头及保险绳挂在侧道一侧专用挂绳架上,严禁落地阻车器等安全设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6、小绞车滚筒正前方应安装架绳轮(架绳轮应安设在绞车前方2m以外的地方)和钢丝绳自动加油机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开车时正常使用,钢丝绳杜绝出现锈蚀现象。7、各单位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不使用时必须及时回收或及时到资产办办理转交手续,临时使用的绞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否则出现的一切管理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8、矿车使用严格执行矿“十严禁”规定,严禁不同物资混放。9、小绞车与架绳轮的间距必须满足不小于2m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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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原则上安全设施均应安装气动控制,安装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地点,可以安装手动装。11、小绞车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