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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f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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