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制定我校餐厅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陪餐领导按值班表准时到餐厅陪餐,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并负责维持食堂学生就餐秩序和纪律。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2、陪餐领导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其次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3、陪餐领导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对不符合餐饮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陪餐领导当餐食用食物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填写当天日志,并做好陪餐记录;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餐厅分管领导和校长,同时抽调餐厅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5、陪餐领导陪餐时要高度的责任心,以确保广大师生的就餐安全,否则,一旦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将严厉追究陪餐人员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陪餐领导及时发现收集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食堂发展献计献策,努力改善学生就餐质量。
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
f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