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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f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可能多生的严重传染病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新疾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括手足口、甲型流感、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肺结核、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三、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科室主任及中心主任报告有中心主任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可在通知科主任及中心主任后联系并转诊至上级医院。
对就诊病人要书写详细、完整的兵力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采集。有利于疾控中心的上级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展开。对转诊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医院。
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六、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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