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水力计算第3.2.1条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流速(m/s);R水力半径(m);I水力坡降;
粗糙系数。第32.2条管渠粗糙系数宜按表3.2.2采用。
第3.2.3条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3.2.3采用。二、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注:在计算污水管道充满度时,不包括沐浴或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应按满流复核。
三、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
第3.2.4条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应遵守下列规定:-、金属管道为10ms;二、非金属管道为5ms。
f第3.2.5条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当水流深度为0.4~1.0m时,宜按表3.2.5采用。
二、当水流深度在0.4~1.0m范围以外时,表325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应乘以下列系数:h<04m时系数0.8510<h<20m时系数1.25h≥20m时系数140
注:h为水流深度。
第3.2.6条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注:含有金属、矿物固体或重油杂质的生产污水管道,其最小设计流速宜适当加大。
二、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三、明渠为04ms。
注:①当起点污水管段中的流速不能满足以上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2.9条要求。②设计流速不满足最小设计流速时,应增设清淤措施。
第3.2.7条生活污水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一般可按表3.2.7采用。
f第3.2.8条压力管道的设汁流速宜采用07~15ms。第3.2.9条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2.9采用。
注:①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有防淤、清淤措施。②自流输泥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采用001。
第3.2.10条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最小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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