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实行按月支付方式。即中标人每月25日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
25日完成工程量报表,招标人在收到完成工程量报表7天内审核完成,并于次月10日前按照审核批准的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3、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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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保修金,待保修期届满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中标人申领工程款时,须提交与付款等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十一、违约条款:1、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一罚
款,罚款数额累计不超过中标价的百分之十。2、中标人管理混乱或投入不足,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可能对招标人的利
益构成损害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3、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招标人现场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准。若无法整改,但能满足使用的,招标人视后果予以适当罚款。4、招标人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未能在规定或双方协商的期限内支付的,每拖延一天,按银行同期利率予以补偿。十二、保修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中照明灯具为一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间若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不能到位整改,招标人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保修金扣除。十三、评标: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即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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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进度计划及拟投入的劳力、设备、材料和资金等因素进行比价、比较。根据比价、比较结果拟定2家中标候选人,报请公司董事会确定中标人。本工程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亦对未中标的单位不作任何解释。十四、发标及截标时间:1、发标时间:2013年7月31日。2、交标时间:2013年8月10日。3、投标有效期:30天。4、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一套),需缴纳图纸押金1000元人民币,待招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将设计图纸完整无损返还后,无息退还押金(如若破损或缺漏,每张图纸赔偿50元);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押金。十五、附件
1、附件一:投标综合说明书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附件三:总投标报价汇总表4、附件四:主要材料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要求。5、附件五: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公司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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