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申诉。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2
3第二章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编辑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分别计算。第十六条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第十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第十八条监理企业首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任1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第十九条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