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
第十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队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施工的,安全环保科及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不得随意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f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缴纳风险抵押金。1、缴纳标准及办法: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风险抵押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10万元的,依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补充。2、退还程序:施工单位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由安全环保科出具证明,根据公司财务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退还。3、施工工期较短的(小于15天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第十六条外来施工队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分厂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分厂或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f3、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相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