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2、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管理由各职能对口部门负责。四、工作程序1、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1)承包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由全管理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档案;(2)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3)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4)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6)施工单位应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我公司安全管理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我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
f(7)各项目组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动火和其它特殊作业时,须按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或其它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8)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后监督实施;
(9)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包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