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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分期出资的,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从申报日算起);3有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资质人员2名以上;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1、附件2);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公司章程;5房屋租赁协议、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附件4);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办公设备清单(附件3);8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三、审查(现场勘验)及批准:1材料审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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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现场勘验。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3审批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4发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1
申请单位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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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公司章程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六、办公设备购买凭证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八、专业资质人员证明材料九、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以上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人姓名(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2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延续变更()增项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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