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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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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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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