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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婚姻作为男女结合的典型社会规范,从古至今,从缔结到解除,都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我们可以从这古今的对比中寻得文化发展的足迹。
从婚姻的意义看。古时“婚姻者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两个年轻人的结合担负起了祖宗祭祀,宗族延续的重任,他们的命运至此与家庭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现代的婚姻多为“合两性之好”。现代人崇尚婚姻自由,追求罗曼蒂克的爱情,并在这个基础上进入婚姻。彼此相爱的人共同建立一种相对稳定且长久的亲密关系,并期望把罗曼蒂克的爱情在婚姻之后的亲密关系中进一步延续。于此,现代婚姻强调的是人们对婚姻的主观感受,而弱化了婚姻中的伦理责任意识。
从婚姻的缔结看。古时的婚姻要依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婚权主要在男性直系尊亲属。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是婚姻成立的要件,且婚姻与家庭、宗教有关,仍以祖先崇拜为中心,需要备“六礼”,成庙见之仪,具有宗教性和神圣性。而现代婚姻缔结从形式到实质都更为自由。一起经历过磨难,分享过喜悦的互相深爱的人们走入婚姻的殿堂是理所当然的事。其最基本的成立要件也不过是两张薄薄的登记证。
从婚姻的解除看。古代婚姻的解除有三个选择性条件“七出”、“义绝”、“协离”。“七出”主动权在丈夫一方,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便有权休妻,当然情况在“三不去”之内的除外。“义绝”需要以夫妻一方或共同犯罪为条件,是法律令其强制离异。“协离”大概与现在的“感情破裂”类似。现代的婚姻解除在“感情破裂”之外,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重婚,即婚外情。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个。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屈尊于男性。但作为个体的女性,例如妻在家中的地位,却不能以笼统以“男尊女卑”视之。在一个家庭中,妻要事舅姑,顺父母,敬兄姊,相夫守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毫无权力或自由可言。虽然一些财产权始终处在夫权之下,妻权的存在也是为了确保夫权,在夫亡后,这些权力移交给妻,特别是妻成长为寡母,由卑幼到尊长的身份改变之后,妻此时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最高家长。一代代的女性循着长幼之序,经历着从受压迫到获得权力的身份转
f换,正是在封建家庭中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不得不说,妻是封建家庭中相对平衡的一个地位。现代社会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现代女性社会文化为女性地位的改变提供了有力理论保障,经济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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