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其分数计算按该办法执行,具体由科研处核定。2、分值计算以学院核定的科(教)研工作量分数为基础,以系(部)为单位核算。具体方法是将学院核定的本单位的最高分数作为100分,将最高分除以100得出本单位1分的基准参数,再将学院核定的每个人的分数除以基准参数,即为该教师的科(教)研工作量分值。(三)教学质量1、考核内容教学质量主要指教师教授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完成质量。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教师听课互评和系(部)领导听课三部分构成。教学质量分值学生评教分值40%教师听课互评分值30系(部)领导听课分值30%2、实施方法1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方式,由每位学生对其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取两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2教师听课互评主要由系(部)或本教研室的教师相互听课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教师听课互评分值,每学年考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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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系(部)领导听课主要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助理、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对每位教师的评分至少由3位考评小组成员听课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系(部)领导听课分值,每学年考评一次。(4)注意事项当学年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值不得超过60分;当学年在学院组织的听课或评课中教学质量被确定为及格等级以下的,以学院听课或评课确定的分值为准。(四)综合表现1、考核内容综合表现考核内容主要指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德:主要考核教师政治思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和遵章守纪等表现;能:主要考核教师参与学院、系(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表现;勤: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参加学院、系(部)教学(教研)活动表现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接受态度情况;绩: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领导交办工作完成质量情况。2、考核方法综合表现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分为述职测评和系(部)领导评分两部分,每学年考核一次。述职测评由每位教师在系(部)或教研室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述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述职还应结合本职工作),并在述职范围内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值。系(部)领导评分由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系(部)副主任、教学助理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打分,取平均值。综合表现分值述职测评分60系(部)领导评分40六、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确定教师学年考核总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