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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教师学年考核办法
为凸显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教师学年考核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了解并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和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二)坚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过程考核力度。(四)坚持院、系(部)两级考核的原则,各系(部)可根据学院的考核办法,结合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三、组织领导组织领导(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督导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审定教师学年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学年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全体教师进行学年考核。(三)学院成立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教师学年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教师学年考核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四、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教师学年考核对象是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并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满一年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包括当年调入、新聘任的教师,病假、事假及进修超过半年以上的教师,或拟报离院的教师。五、考核内容与办法考核内容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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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师学年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科(教)研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表现等四个方面。(一)教学工作量1、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考核包括教学基本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与计算办法》和《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2、分值计算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每周15课时计算,全学年共32周,总计480课时。教师每完成48课时为1分,完成480课时为100分,超过480课时不加分。(二)科(教)研工作量1、考核内容科(教)研工作量主要指《大连艺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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