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公社经营,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属半官办。70年代,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建立了农机站。1980年4月农机部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一般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经营;在少数地区,有的生产大队规模较大,也可以经营大、中型农业机械,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集体富裕的原则决定。小型农业机械一般由生产队经营;有些地方生产大队规模小,又能由小型农业机械承担农业生产主要作业的,可由大队统一经营。”这一政策直接持续至1982年底。(五)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农业机械化19491978年间,中国农业经济组织除少量的国营农场外,50年代中期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0年代末开始至1978年是清一色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目标,国家将技术经济问题政治化,把农业机械化当成政治任务,采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确定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行政命令层层分解和下达的方式发动农业生产基层单位去完成。由于为化而化,不求效益,而不是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发展农业的手段,目标与手段错位。这种自上而下、强制性的技术变迁中,政府成为农业机械化技术选择的主体而不是农民,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选择和采用完全是被动的,加上当时物化劳动成本高于活劳动成本,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超出实际可能,违背了经济规律,这使农民在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上缺乏内在动力,反而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而挫伤了农民应用机械技术的积极性。二、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获得很大的发展建立了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有较大进展,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未能实现。(一)农业机械工业获得较大发展新中国建立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只能生产锄头、镰刀、铁锨、木犁等传统农具。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中央提出“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方针”,各地大搞农业机械工业。到1979年,全国已建立县和县以上农业机械制造厂2327个,农业机械修造厂2386个(另外还有一批相当数量的半拉子工程),从而基本上建成了农业机械制造、维修、配件生产大致适应,门类比较齐全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在农业机械制造和修造厂工作的职工达到117万人。与此同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