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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时间实现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再经过2025年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在基本上实现党中央所预见的、农民和全国人民盼望很久的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尽管如此,农业机械化问题只是作为一项技术工作正常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重新提到中央议程是1966年初湖北省委写信给中央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66年2月19日毛泽东写信给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重新提出2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他在信中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得不大好。”这就是1966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把1980年确定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限的缘由。在1971年的全国第二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确定到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6000万马力,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80市斤左右。在1978年1月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提出了“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号召。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在投入、价格、经营体制及推行农业机械化的方式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二)投入政策198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运用行政手段,在投入上实行向农业机械化倾斜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农业机械化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信贷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积累。在农业机械工业方面,到1980年,国家对农业机械工业建设投资总额达到8167亿元。在国家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具方面,到1980年代拨出无偿投资和各种贷款129亿元。具体情况是:从1953年建立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起,直到1958年下放至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投资上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政策,即基建由国家管,生产费用按任务拨给,教育、培训按年度预算拨款。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拖拉机及拖拉机数量大量增加,国家独自办不起,60年代开始改为国家与集体两方面都投资。据统计:19531965年,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拨款达244亿元。1966年后,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仍实行拨款。19661980年,国家用于这些单位的资金达4152亿元。另外,国家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自1966年开始,从“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渠道,投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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