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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6114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2【实施日期】2016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
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7
f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促进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二)基本原则1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促进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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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属关系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3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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