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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管理规则承揽工管理办法
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刘
前言根据多年的财务经验,笔者在《对财务岗位职责建立的完善性探讨》中对财务部的岗位职责的设置进行了一个比较翔实、完善地阐述。针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等三对往来类的科目,草拟了《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应收、预收账款管理办法》、《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办法》供广大财务同仁们共享。一是明确这个岗位具体工作地思路,二是提供一个范本对这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加深印象。本办法属于告诫性的制度(详见笔者的《教你五分写财务制度》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均可适用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其他应收、应付款是指各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购销业务中暂收或垫付形成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支付的各项押金、保证金、基建工程暂付款、替施工单位代垫款,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备用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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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限额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的原则、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责任界定: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其他应收、应付款承担领导责任,财务部门对其承担信息披露和督促清理的责任,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和个人对其承担直接责任。第五条为保证责任落实,在初始借款凭证上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每笔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形成责任到人。第六条在非经办人员承担其他应收、付款的清理工作时,其只承担相应的清理责任,不对其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其他应收、应付款的产生和核算第七条支付审批程序:按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执行。第八条其他应收、应付款支付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单据(发票、收据)和相关的支付依据(单位签署的合同等)。第九条为合理把握支付限额,财务部门在资金支付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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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资金支付额度的合理性参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合理性审查。
第十条备用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分别按部门和个人进行核算,各单位备用金管理需报总公司备案。在日常管理中分管备用金的核算人员需在每笔借款单上签署意见,包括限额标准、帐面情况、可借资金额度,切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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