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租赁补贴、租金核减)
区
街道
居委会
根据《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章:200年月日
申请人
性
出生
别
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现住房
地址
区路
小区号楼单元户
工作单位
现住房性质
□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
□租赁私房□自有私房□其他
保障证号
保障人口
民政部门确定的
人
保障时间
年月日
户口来枣时间
年月日
建筑面积
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是否特殊家庭
优抚对象
孤老
病残
称谓
姓名
性出生年别月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户主
家庭成员
居民委员会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公章)
街道办事处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区住房办审查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市住房办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注:填表说明见背面
1
(公章)年月日
(公章)年月日
f填表说明:
1、需用碳素钢笔或蓝黑色笔正楷填写。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3、申请人交本表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
(2)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4)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申请家庭中子女上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单位
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4、“户口所在地”栏,请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址。5、“现住房性质”栏,请在相应的住房性质前打“√”。6、“其他家庭成员”栏,请依据家庭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填写。7、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其家庭收入、保障人口、住房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报,不予申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枣庄市住房办制
咨询电话:51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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