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同时,还必须强调以遵纪守法、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应该教育和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过失
f或错误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承担责任、接受惩戒的勇气。所以对学生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说服教育也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没有了惩戒,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有时常常会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常常会把他们置身于无奈而尴尬的境地。
惩戒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无论在学习中还是在生活中,学生都是在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班级纪律的一致约束下,不能有人情世故,这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有形无形中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与公正。从教育伦理上说,惩戒的本身意味着对学生的尊重与重视,意味着没有放弃学生。惩戒本身亦是一种挫折教育。学生难免会犯错误,关键是必须要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改正错误的决心。过度保护的孩子,缺乏克服困难、战胜挫折的意志力,稍不顺意便走极端,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二)奖励和惩罚一样并不必然具有教育性教育中所谓的“奖励”包括一般的赞许、表扬,也包括专门形式(狭义的)的奖励;“惩戒”也是既包括一般的批评,也包括较严重的处分等等。从心理意义上说,惩罚、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举例来说,当我们哪怕是仅仅口头表扬了三个孩子中的一个时,在心理上其实已经对其余两个人造成了实际上的压力(或惩罚)对一个孩子的表扬暗示另外两个在某件事上做得不够好这就等于同时批评了另外两个孩子。所以结论只能是: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反之亦然。奖励并不绝对是一个积极的教育方法,奖励也可能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比如奖励可能导致骄傲、溺爱和造成不公正等等。因此奖励如果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而非中性的教育手段,就应是一门需要认真对待的教育艺术。奖励也是只有加以限定后才可能是有益的教育手段。而惩罚其实就是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它也只是需要限定而已。二、惩戒不是惩罚“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首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