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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为平撇,如“千、乏、兵、系、秀等字的首笔画;与直撇顶端相连的撇也写作平撇,如“反、爪、质等。直〔竖〕撇〔丿〕。撇凡能独占一边或上下贯穿时,写作直撇,如“儿、风、夫、吏、爽等字中的撇。三、根本笔画变化规律1、横的变化。除“口、日、田等框形字外,做左旁的字末笔是横的变成提,如“土〔〕、王〔〕、牛〔〕、立〔〕、马〔〕、女〔〕、车〔〕、子〔〕、止〔〕、鸟〔〕、佥〔〕、血〔〕等,“革除外。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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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出头,如“秉、事、君、
肃、隶等;凡没有笔画上下穿过的,中间的横不出头,如“归、当、
寻、灵、帚、雪、慧等。
2、竖的变化。
“羊、半、手作左旁时,竖变成撇,如“差、着、判、叛、看、
拜等。
“月做左旁或右旁时,起笔为直撇,如“肥、胖、明、期等;
做底时,起笔为竖,如“青、育、胃、臀等。〔在左或下与身体〔肉〕
有关,在右与“月有关。〕
3、捺的变化。
凡在左边做旁或在框中右下的捺,均为点,如“木〔村〕、禾〔和〕、
火〔灯〕、又〔观〕、大〔因〕、矢〔医〕、人〔囚〕等。
上部位包孕下部位时,下边的捺改成点,如“癸、食、奏等;
下部位承托上部位时,上边的捺改为点,如“灸、类、楚、聚等;
中部托上包下时,上下捺均改为点,如“黍、膝、餐等。
凡走之儿〔〕的字,靠近底捺的捺,一律变为长点,如“达、
送、退等。
4、钩的变化。
“小、可、几、羽等字做头,无钩,如“劣、尘、哥、朵、没、
翠、翼等。
“西、四做头,竖弯变成竖,如“要、贾、罗、置等。
左旁中末笔是竖弯钩的,变为竖提,如“改、鸠、顿、辉、赞
等。
四、笔顺变化规律
1、点在左上先点,如“头、为、斗等;点在右上或字里后点,
如“犬、戈、凡、叉等。
2、先横后竖的字做左旁时,为了与右边照应,要先竖后横,如“牛
〔〕、车〔〕等。
3、有些字左右对称,为了要定好中位,按先中间后两边的顺序写,
如“凸〔
〕、兜〔
〕等;有些字要先两边后中间,
如“臾〔
〕、爽〔
〕等〔此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国新闻出版署1997年4月7日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
笔顺规〉的联合通知为准〕
五、间架构造规律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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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上不偏下,如“唱、吩、明、峰等;右边偏旁或部件短,偏下不偏上,如“打、知、妇、细等。
2、上盖稍长,罩住下方;底横要长,托住上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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