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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军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分析
为更好地开展“基础”课教学,使之不仅成为传播知识体系的课堂,而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军校学员理想人格中的作用,在教学中要做到教学观念求新,教学目标求准,教学内容求优,教学方法求活,教学手段求实,考核评价求公。
标签:学员;兴趣;能力;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格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学员正处在网络化、数字化的环境中,学员的思想也不断伴随外界事物产生变化,作为军校教员,应及时调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的思路,创新课程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观念。目前,“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学员对于课程的评价是枯燥、乏味,学习兴趣降低。又由于学员思想活跃、独立性强等特点,给教学过程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使“基础”课更为直接地对学员学习产生作用,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1、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激发学员学习兴趣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身来说,就是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从课内容来说,只有坚持理论认知和实践认知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才能真正培养学习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要在理论教学上,坚持具体理论联系实践。比如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教育时,如果纯粹从理论到理论,势必枯燥无味,缺乏生动和吸引力,如果对加以契合相应的案例和事例,就会使理论变得通俗、变得鲜活。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的一个方面,目的是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增强学员对理论的认同和理解。结合的重要环节还在于要在吃透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上,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有深度、有高度的事例,使受教育者在接受的基础上,提高认知能力和思维视野。
同时,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过程中,始终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哲学眼光,使二者结合做到辩证统一。可能所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者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即认为书本上说的是无疑是正确的,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必须践行和遵守的,但与某些现实问题比照,理论很难完全呼应和关照。因此,导致有部分教育者尽量避开现实分析(实践),直接理论灌输到底,而部分受教育者,对某些理论缺乏自信甚至怀疑,从而对这门课产生负面看法。这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教学双方均未或缺乏哲学眼光看问题,缺乏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现成经验可寻,人类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挺进,实践总是在错误与正确的矛盾中前进的,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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