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外籍人员,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
f业许可证》和《就业证》。第十三条(人才引进)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优先办理本市户籍。第十四条(提供通关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地区总部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第十五条(参照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沪府发〔2002〕24号)同时废止。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