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
f全统筹的项目。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思想还没有完全摆脱前苏联“国家保险”的影响,存在中的目标模式上的盲目性、制度上的不健全性、立法上的不完善性。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层次不足,自助和互助型社会保障的发展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有限,社会保障体系在努力扩大基本生存保障覆盖面的同时,尚未注意到“自助、互助、公助”三个层次的设置。2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明确。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宏观预测模型来确定与国立相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水平,而一旦目标保障水平模糊,很可能会脱离国有企业的净储蓄水平,要知道社会保障基金的最终源泉是企业的效益,而不是政府的财力,企业所应负担的社会保障职责不应损害企业的改制工作及长期盈利能力,否则保障体系的建立就成了无根之水、无本之木。3社会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缺乏合理的保值增值手段。
我国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挤占、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收支两条线”不到位;另一方面当前基金通过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办法难以确保基金增值,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合理健全的投资结构和科学细致的收益风险分析,不可避免的出现亏损现象。4社会保障覆盖面窄。
按照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它要求将全体国民都纳入社会安全网。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保障范围都很广泛,而在我国真真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许多人员并没有参加,特别是农民。5部分社会保险欠缴费现象严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难度大。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其影响较大。这将导致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不断加大,难以满足社会保障的需求。
二、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高福利特征的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从20世纪30年年代以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北欧国家的社会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