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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05〕52号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快昆明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的步伐,推
动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从维护国家科技及财经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加强科技经费依法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原则出发,根据国家科技三项费的若干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财政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昆明理工大学事业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3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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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项目及其它科
技项目的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指基金类项目及技术合作类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类项目。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依据财
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项目分类分目建账,在科技处和财务处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入校后,须经科技处登记,填写建账拨款单,财务处按规定提取校科技管理费,发给经费本;经费本由项目组专人保管,凭本用款,超支不报。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负责人对
课题经费开支负总责,科技项目发生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项目立项时,应制订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作为科技处、财务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项目、评估评审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有关规定和所签项目执行合同审批使用;对于超出经费预算范围、超规定的特殊开支,须报科技处审批。第五条科技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除了由教育经费拨款、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按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以外,科技项目发生的超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住宿费、机票、轮船票、必要的出租车费、会议会务费等项开支,计划类项目由科技处审核签字报销;技术合同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相关规定审核签字报销。第六条设备、仪器购置必须按照项目立项时制订的研究计划
和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设备仪器购置后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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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卡,校财务处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所提各项费用实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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