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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方面: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33条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反对奢侈浪费,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自我要求,认真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无吃、拿、卡、要现象。
10、团结协作方面。带头增进团结,大局意识强,自觉围绕中心做好工作;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搬弄是非,不斤斤计较,关系融洽,在社会交往中坚持与人为善、互帮互助,弘扬团结友爱精神。
(二)评定标准党员评星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每个方面各占10分),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评分细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也可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评星的标准内涵,使评星活动与时俱进、常创常新。每项得分在8分以上的方可授“★”。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星。(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上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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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体性上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三)评星程序党员评星以支部为单位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半年评一次星,上半年一般在党建月期间进行,下半年在12月上旬前完成。主要程序如下:1、党员自评。党员根据本人半年以来的具体表现,对照评星内容及标准进行自评。填写《机关党员开展评星活动登记表》。2、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对照评选内容及标准开展民主测评,测评分按照70计入各项得分。3、支部评星。在党员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直接评分。支委会评分按照30计入各项得分。4、结果公示。党支部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可进行标星调整。5、上报备案。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将评星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6、公开亮“星”。设置党员评星展示牌,公开每名党员的的得分及标星情况,为党员争“★”创优提供学习标杆。7、分析评议。综合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得分及评星结果,年底,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党性分析评议评定等次(原6月份开展的党性分析评议,调整到年底进行)。评定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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