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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是由其性质决定的立法权不是终极性权力行政权不是终极性权力
三、简答题1.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权利界限的表现?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4.人权的保障方式?5.执法的原则?
参考答案:
1.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整体性原则。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同类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第二,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相对均衡。第三,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因为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
2.权利界限的表现?第一,权利具有时间性。一些权利可供人终生享用,如姓名权,即使被判处死刑,姓名权仍不被剥夺。而有些权利却只是一时的,法定行使时间一过,权利性便悄然逝去。第二,权利具有空间性。相邻权只对发生相邻关系的对方才具有约束力;诉权只有服从管辖权才能
f有效行使,集会、游行的请求权总是有着行政区的制约。空间的划定,有些权利是固定的或绝对的,而有些权利的空间是不固定或相对的。第三,权利具有对人性。权利对人的范围一般应分为普通对人范围和特殊对人范围两种界限。一般范围是指向所有人的范围,具有对世性。特殊范围是指向特定人的范围,即权利的效力表现在只有特定的人才承担义务上,这个范围是极其有限的。此类有限范围内的权利叫作对人权或相对权。
3.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第一,外在的行动行为。即人们通过身体或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第二,行为方式手段。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第三,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1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2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等。
4.人权的保障方式?人权的保障方式,自人权有制度以来,大致采用如下六种方式:第一,一是人权宣告制度,即人权宣言。第二,是公权力制衡的机制,公权力间的制约机制起初即是为保障人权而设的。第三,是人权障碍的排除机制,人权要求国家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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