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f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f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1、开工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