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友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越野车友俱乐部”,是广大爱好越野驾驶的车友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体育休闲活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二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的要求,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驾车越野运动休闲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修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意识和车辆驾驶水平,推动车辆越野驾驶、汽车文化和运动休闲活动的开展。第三条:本俱乐部在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并接受市体育总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俱乐部的住址在江苏省市十梓街1号大学工会活动中心内。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第五条:越野车友俱乐部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1、教育广大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车辆驾驶和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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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组织开展车辆越野活动的宣传,进行越野驾驶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和越野休闲活动的常识教育。组织会员开展驾车越野休闲活动。
3、为会员提供车辆驾驶技术咨询、培训,开展车辆救援、车辆维修服务等活动。
4、与兄弟省、市车友组织联络协调,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层次。
5、联系、吸引社会各界的赞助。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具有正式汽车驾驶执照,承认俱乐部章程,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第七条: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3、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第八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执行俱乐部的有关规定;2、自觉、按期交纳会费;3、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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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经常向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关心俱乐部建设。
第九条:会员到期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俱乐部的领导机构是俱乐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一名,委员若干名。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的调整和增补,按照委员产生程序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委员会设在大学工会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