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0栏由专利局填写。2本表第6、13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第14栏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上的分类号填写。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