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协议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年月日初次到甲方工作至年月日因乙方
责任离职,其后乙方就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甲方
工作期间,甲方未及时缴纳社保问题,向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
诉甲方,现甲方依据《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通知书》(XX人
社劳监询字201X0000X号)提出为乙方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但乙方希望由
自己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经甲方多次与乙方沟通,乙方坚持自行补缴,且不向
甲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补缴社保所需的相关材料,不配合甲方完成社保的补缴
工作。
最后经双方约定,由公司给付乙方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在职期间
的社保补缴费用及补交费用,由乙方自行补缴乙方在职期间的社保。另外乙方就
单位为乙方补缴社保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给付乙方人民币
元,乙方自行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
二、乙方承诺因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补缴社保,而乙方不同意补缴所造成的一切后
果,以及由此造成影响今后乙方社会保障的不利责任。且今后乙方与公司之间再
无任何争议、纠纷(包括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种争议及社保损失,但并不限于上
述)。
三、乙方在作出本承诺的同时,提出甲方以
元人民币作为工作期间公
12
f司应承担的社保费补偿给乙方。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甲方要求赔偿和补偿,也不再提出社保补缴的请求。四、本承诺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承诺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乙方声明: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