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检修准备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f并报厂部批准。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第四十五条r